联名买房再出租,所有业主都得报税!
在大马有许多人都会选择与配偶、亲戚甚至是好友合伙投资买房产,特别是在楼市走俏的时候。
比如2013-2016这段时间,马来西亚房市快速发展,房价一路飙升,许多人都会与亲戚朋友联名购房,手中有两三套联名房产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。
房地产长期走高,是很多长期投资者的最爱,但是房地产升值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实现的,往往三五年都是有可能的。
所以这些房产买下来之后,业者不可能一直待在这里,等到价格上涨的时候,就把房子租出去,赚点外快,也就相当于以租养贷,几年后,等房子的价格上涨,他们就会把房子卖掉赚取差价。
联名物业租赁,按各自所拥有的业权来分配租金,那纳税申报该如何进行?
根据所持业权分配
由于租金是按产权的比例进行分配,因此,在报税时,也要按所持有的业权来决定所占的比率。
就拿你和你姐姐一起买房子来说,买完房子然后把房子租出去,从还贷款再到各种费用支出,从一开始就是五比五的比例,也就是说,每个人都拥有一半的业权。
假定一年的租金收入为20,000令吉,除去所有可减免的开支和费用,租金净收入为10,000令吉。
也就是说,要交税的金额是以1万令吉为基础,两个人各拥有一半业权,每个人在报税时,都要呈报5000令吉的房租收入。
应报税租金收入 = 净租金收入 X 业权比重
例如:房租收入20,000令吉,除去可减免费用,净利为10,000令吉。2人共同拥有50%的产权。
应申报的租金收益= RM10,000×0.5= RM5,000
温馨提示:提交租金收益时,若为两人共同拥有,则每人可提交纯租金收益的50%,而非报总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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