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一名工程师在2021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总监,与公司签订了3年合约。然而在2022年底突然接到公司解约通知书,称他在2022年1月至11月迟到98次,违反公司纪律。工程师不接受这个理由,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。公司认为工作时间为9点到6点,男子严重违法纪律,但男子坚持每天都有打卡,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规定,且公司未因其他员工迟到而解约。
法院认为公司未明确上班时间,男子工作状态特殊,公司解约属于违法。最终法院判定公司支付男子赔偿金166,512人民币、未休特休薪水15,179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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